‌政府审计(选读)

kuaikao3652023-12-01 15:24 8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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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

政府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实质是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独立的监督。

2.作用

(1)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政府审计可以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完善制度,健全法制,提高政府行为的科学性、透明性和效率性,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有利于推进政府行为的公正、公开和透明,不断推进改革,加快民主进程,完善政治体制。

(2)为宏观调控服务。政府审计是保证政府宏观调控措施落实的重要手段对国民经济的运行具有监测和预警作用;它还可以通过对宏观调控政策的反馈和评估,不断提高政策的科学性、指导性,从而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服务。

(3)维护经济秩序。加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审计管理,维护经济秩序,应着重从监督政府权力和规范政府行为两方面入手。

(4)促进廉政建设。审计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起着两个重要作用:一是及时发现问题;二是积极参与配合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办案。

3.内容

我国的政府审计一般包括预算执行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社会保障审计、外国援助或贷款项目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

4.程序

(1)检查阶段:审计机关确定审计事项后,应当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人员通过审计凭证、账表,查阅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等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2)鉴定阶段:审计工作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应当向其所属的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在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在考虑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将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3)执行阶段: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将应当缴纳的款项缴入专门账户,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缴入国库。被审计单位或协助执行的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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